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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司法局多元化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27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韩炜炜)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及《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多元化、多层次、立体式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民间纠纷调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体系建设。

  在全市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等设立调解组织2315个;完善行业专业调解机制,建成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05个。实现县(市、区)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诸如界首市“雷锋大妈团”、“热心大妈”赵翠兰、社区义务调解员余东波,阜南县丁永跃个人调解室等,协助当地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义务登门为社区居民调解纠纷,调解工作特色突出,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

  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驻法院(庭)调解室19个,检调对接组织2个;通过对接,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移交驻院(庭)调解室先行调解;对依法可以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移交驻检察院调解室或委托人民调委会调解。

 

  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

  已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室” 84个,出台《关于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整合发挥公安派出所先期处置、现场取证等优势、和人民调解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实现优势互补,妥善处理民间矛盾纠纷;在信访部门设立调解组织10个,承办信访部门接待处理后转交的民事纠纷,做到依法调处,努力平息事态,避免和减少群众盲目上访、越级上访。

  完善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对接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市法援中心依托专业性调委会设立专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接协作,根据当事人及纠纷调处实际,导引当事人到调解组织或法援机构办理。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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