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日凌晨00点45分,提某驾驶车牌号为新FV38XX的三轮电动车行驶在省道S220上,行驶过程中撞到停在路边的被告阿某的汽车尾部,造成提某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阿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提某的妻子茹某及儿女三人于202011月26日将阿某诉至法院,12月4日下午,伊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米合热古丽·玉赛因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原告茹某不能理解为什么丈夫死了还要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多次因为伤心而哭泣。而阿某也表示,自己的车只是好端端的停在路边,为何还要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结束后,米合热古丽法官认为,原、被告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日后也要经常相见,现在双方矛盾隔阂非常深,如果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处理,案结了但矛盾却没有真正的化解。于是米合热古丽法官在庭后继续对该案进行调解。
法官分别向原、被告解释了交通事故认定的缘由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耐心的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不断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我们对你丈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他的确违章在先,车速又过快,自己撞上了停在路边的阿某车尾部,所以交警部门认定他是主要责任。法律不是说谁死亡了谁就有理,凡事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米合热古丽法官向茹某耐心解释道。
“虽然你的车停在路边没有动,但那里是禁止停车的,如果你不违停,提某也不会撞到你的车上,所以交警认定你为次要责任。交通事故不是说只有你去撞了别人才会承担责任,违章停车造成事故也要承担责任的。”法官又给阿某做思想工作。
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形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很满意,也增加了法律知识。看着原、被告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握手言和,法官也感觉收获满满,内心得到了很大的满足。结案不是法官的最终目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法官追求的目标。
(来琳 米合热古丽·玉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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