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讯(罗增高 陈安卓)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陈某利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廖屋屯水库附近的砖瓦用页岩矿石,出售给港南区某砖厂,非法获利人民币20万余元。其非法开采行为导致地面形成长约83米、宽约36米、面积1816.1平方米、最深处约13.5米的深坑。经鉴定,陈某利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量36695.77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49.54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利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某利非法采矿的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等民事侵权责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向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利承担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9.54万元、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等民事侵权责任。另外,为了防止陈某利转移藏匿财产,确保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该院还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冻结了陈某利银行账户的存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申请财产保全三管齐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攻坚行动的成果,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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