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胡金汐)24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与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达成合作,邀请到九名指战员观摩旁听了庭审。
此次庭审由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台益奎独任审判。“全体起立!”随着书记员丁明杨的庄重宣布,参加观摩活动的全体成员站起身后,以肃穆的目光注视着审判员入场。核对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答辩、法庭询问……庭审过程中,法警威武严肃,现场井然有序。

庭审结束后,在台益奎法官的主持下,法院干警丁明杨为到场指战员们围绕“保护绿水青山,禁止非法采伐林木”这一主题进行了普法宣讲。她结合近期审理的两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生动形象地为指战员们解释了相关法条,讲述了违反法律的后果,强调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庭审结束后,一位指战员说道:“真实参与了庭审过程后,我们对庭审程序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也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看似只是砍了几棵树,却是违反国家刑法的行为,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此次观摩庭审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
近年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通过线上普法、线下宣讲、分发宣传册、悬挂横幅等多种手段对辖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满了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与要求,鞭策法院审判的公正与透明。此次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让庭审不再神秘,充分发挥庭审的示范、引导、教育作用,帮助法律真正走进万户千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摘选:
第六条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