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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法院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李欢欢 )近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患者吐某于2017年11月19日因身体不适到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被告某医院在对原告吐某诊疗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胆囊切除手术中未放置引流管存在过错,致使原告吐某术后发生继发感染、中毒性休克等症状。故原告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合计161060元。

  为减少当时人诉累,尼勒克县人民法院采取互联网开庭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合法合理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互联网法庭上认真签上电子签名后,原被告双方对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医疗问题事关民生基本,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而该案的成功调解,做到了从情与法角度解决医患双方之间的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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