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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成效显,终将“老赖”拦路抓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马佳妮)立足化解“执行难”,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初建立了执行“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形成“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执行氛围,使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诉讼群众胜诉权益,服务辖区大局。近期,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查控、大数据,在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下,将多年下落不明、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成功抓获。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潘某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经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决,潘某需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共计8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潘某在狱中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案件陷入了僵局。

  潘某出狱后,更换了手机号码,多年下落不明,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查找该人的下落。通过身份证号码到电信公司查询到被执行人潘某名下的手机号码,通过该号码向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手续后,潘某仍未和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履行还款义务。

  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通化铁路公安处,通过铁路公安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购买了一张近期北京至通化的火车票,返程回通化。得知该线索后,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精密部署,派出两名法警在梅河口站上车,联合铁路列车段该趟列车的乘警,在铁路公安的配合下,成功在列车上将被执行人潘某抓获。被执行人承认自己已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事实,以及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所以未能履行义务。东昌区人民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潘某采取拘留15日的决定,案件正在执行程序中。

  该案中,下落不明多年的被执行人成功抓获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依赖于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而且有赖于执行工作府院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同政府部门中的公安、司法、软环境、国土资源局,社保、银监、公积金、房产、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信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提高了查人找物的执行工作效率。东昌区人民法院将大力推进府院联动工作小组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综合解决执行难工作,为胜诉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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