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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农民工财产损失,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宋京泽)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受到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多,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在不断提升。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关于农民工讨薪案件。

  前几日,原告张某一、刘某某、徐某某、张某二、王某某五人来到了孤山子法庭,向法官说起了自己讨薪的艰辛。2017年,五人受雇于被告王某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小区工地做力工与瓦工,约定了工资后,五人便一直在该工地打工至项目结束。然而,工程结束以后王某只给付了一少部分工资,剩余83646元未给付,一直推脱说让他们等等,自己的工程款下来后马上给他们。结果时间已过去了两年,工资依然没有着落。两年期间,五人多次找到王某,请求王某支付拖欠工资,王某却依然百般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起诉至人民法院。

  孤山子法庭刘庭长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干警处理此事。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王某,将其传唤至法庭,告知其拖欠的工资对原告的重要性以及欠薪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王某了解到利害关系后表示同意调解,并且尽快筹措原告五人的工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五人共计83646元工资。

  知道自己的工资终于能要回来后,五原告对于法庭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徐某某说,“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以后干活的动力也足了,因为有人民法院在,以后我们就不怕工资要不回来了。”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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