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讯(陈思洁 魏为 潘聪)年终岁尾,农民工讨薪问题又成热点话题。“费时费工,未必成功”是农民工讨薪的真实写照。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有诸多办法,而致力于基层法治建设的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始终贯彻面对基层人民群众要“从心出发”的基本原则,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注重实效、多元化解,只为让农民工安“薪”、暖“薪”,顺顺利利过个好年。
在白河某建筑工地务工的十几位农民工,由于发包方拖欠项目工程款,导致该项目负责人杜某无法支付劳务报酬,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赵晓丽法官的劝说下,杜某来到法院配合调解工作。“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是国家的政策,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是法律的规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拒不执行,还会上失信名单……”在赵法官的悉心劝说下,杜某权衡利弊后,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该案最终顺利调解结案。虽然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但赵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立足保护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国家政策,在调解过程中兼顾情与法,不仅注重案件效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在过程中考虑到拖欠方的实际难处,最终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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